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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律红色警示 警示期内涉事企业不得承接工程

发表于 2016-12-12 | 查看 1119 次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该局12月9日出台紧急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其中包括: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律红色警示,涉事施工企业在本市建设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等。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今年以来事故频发多发态势,为解决惩戒措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震慑力不够的问题,也解决事故调查报告出台严重滞后的问题,12月9日,市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出台紧急应对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处罚顶格执行,罚款、暂扣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均按广东省自由裁量权的高限执行,此前该局的行政处罚量也已达去年的3倍。
  二是发生死亡事故,不仅对事故工地,还对涉事企业在本市的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整改。
  三是对事故施工、监理企业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间不得承接工程,已承接工程,也暂停办理施工许可。发生重大事故的,清出深圳建筑市场。
  四是即使未造成人员死亡,如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被停工整改拒不停工的,同样给予红色警示。
  五是对发生事故工地的建设单位也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内视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满足要求,暂停办理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造价,不择优选择承包队伍,在总包之外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指定分包、以包代管,不履行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仅对施工企业施以重罚不足以遏制事故高发态势,必须通过对建设单位和项目实施强有力的惩戒措施,让他们与施工企业、项目利益责任共担,齐抓共管,才能提高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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