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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 2020-01-06 | 查看 1064 次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和巩固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成效,进一步促进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决定在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现将《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我局每季度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公布安全生产红黑榜,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增强,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行动成效明显。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决定在2020年结合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于“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二)整治目标

  以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持续强化企业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结合2020年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每季度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三)整治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方式,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实施“政府第三方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监管工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考评,适时发布施工安全管理评价指数,不断夯实“严、准、狠、实”的措施和作风,务求整治工作成效。

  (四)整治内容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管控力度。深入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下简称《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物的安全状态和标准。开展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质安处、设计处、市场处、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处,具体负责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整治行动。

  三、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0年全年。

  (二)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建立完善以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清单,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进行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三是进一步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安全主任(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责任认真履职。四是落实安全纠察队、企业巡查队制度,实施“三层三级”联检制度。各施工单位应强化“日检、周检、月检”工作组织,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设、监理单位在开展“周检”“月检”的同时,应对“日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日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办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内容,我局每季度制定的施工安全整治重点,以及十二大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整治内容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二是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

  (三)全面深入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标准》,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二是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足额投入,保障《标准》全面落地。三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对新开工工程全面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价,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季度评价。

  (四)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全员制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通过工地门禁系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出场进行严格管理。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运用建筑从业人员数字化培训考核平台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培训教育档案。三是加强产业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着力加大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与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一是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实施视频监控、智能预警、大数据管理和电子化执法,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程管理中的研究应用,推进深基坑与高边坡智能监测预警平台、高支模智能监测预警平台以及地铁沿线InSAR系统应用,逐步提高施工安全“技防”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五、整治安排

  以地下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作业平台、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工地消防等为专项内容,兼顾季节特点、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安排,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整治专项,作为该季度执法检查及督查核查的工作内容。相关检查内容、标准全市统一,由市住房建设局在每季度初另行发布。

  每季度均按照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考评和通报公示的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在年底,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行动成果,找出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全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纠察巡查制度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一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全年)。市、区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按照每季度的重点工作安排进行重点整治。

  (三)督查核查(每季度)。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应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同时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四)第三方考评(每季度)。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针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管理行为、监管项目季度重点整治情况、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等进行抽查量化考评,并通报量化考评结果。各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我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考评。

  (五)通报公示(每季度)。在每季度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根据检查情况,分别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上的,两类工地数量分别为10个,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两类工地的数量分别为5个)。我局汇总三类工地的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予以统一公布。

  六、整治措施

  (一)顶格处罚。在执法检查中,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根据重点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统一的检查方法,真实准确记录存在问题,并按照《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从重从快、顶格处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二)诚信警示。一是对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或者虽未发生死亡事故,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伤人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以及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等情形应按照铁十条及实施细则规定予以红色警示,限期停止被警示责任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的资格;二是对其他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给予黄色警示。黄色警示信息记入诚信管理体系,作为招投标的参考信息。

  (三)查扣证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的企业、以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将相关违法事实、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及其他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突出工地进行挂牌督办,督促问题工地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包括实体、行为、制度、体系),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

  (五)公示曝光。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不诚信行为、不良行为、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等方面信息的公示曝光力度,公示曝光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公示“红黑榜”工地,表扬示范工地,曝光黑名单工地,形成社会监督、联合惩戒的共建共治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三)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纠察巡查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五)执法到位。市、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

  (六)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按每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按时报送信息统计情况,做好成果总结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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