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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设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7-19 | 查看 1356 次

深建质安〔2016〕64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我局决定将每月22日设立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
自本月开始,确定每月22日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
  二、“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
全市各在建工地应在每月22日停工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不能停工的除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组织,集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活动内容包括:
 (一)开展“安全体验馆”活动。设有“安全体验馆”的企业应组织本单位项目从业人员到“安全体验馆”进行体验式安全教育。未设有“安全体验馆”的单位,应主动联系附近设有“安全体验馆”的项目进行体验。
(二)开办“安全大讲堂”。组织从业人员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剖析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习惯、心理状态、违章行为,以案说法,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应知应会”能力。
(三)开办“农民工夜校”。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场所,利用下班时间,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培训方式,为从业人员讲授各类施工规范、先进施工工艺、安全知识等。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排查工地现场管理、现场实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尤其是项目总承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活动,要将每月22日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活动作为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不重视、不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和负责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在建工地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开展活动好的工地、企业和人员,将予以表彰。
(二)施工企业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制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借“安全教育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确保所有进入工地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建筑劳务工人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安全教育日”,主动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指导,为企业开展活动提供培训视频、案例、教材、师资,帮助协调企业间共享“安全体验馆”。在活动当日,要组织监督员深入各工地,协助企业开展相关活动。
(四)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声势,要在全市建筑企业中营造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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